logo 首 页 | 商 家 | 资 讯 | 图 库 | 论 坛
首页 >> 汽车 >> 汽车新闻 >> 政策新闻 >> 正文

新交强险济南被指"保死不保活"

2008-01-13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冰雨 评论:


   今天(12日),不少车主在仔细阅读新版交强险条款后,仍然感觉保障不足:保额翻了一番,死亡伤残赔付可达11万元,但医疗费用赔偿仅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有市民称之为“保死不保活”。

    在2007年12月14日中国保监会举行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有代表反映,为了避免出现“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宜过高,主要应该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还有代表提出,在提高保额的同时,“理赔不应区分死亡伤残和医疗费,不应进行类的分别”。也就是说,一旦出险造成人员伤亡,只要不超过最高限额,全部都应进行理赔。不过,新版交强险仍保持了原有的伤亡、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几大分项赔偿,且与伤亡赔偿由5万元升至11万元相比,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仅在8000元基础上增加了2000元。

    济南市民冯女士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交强险对死亡赔付力度很大,但对医疗赔付“吝啬”,让人感觉“保死不保活”,如果肇事车主撞伤了行人,需要住院治疗,1万元很可能不够用。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如果受伤需要治疗,过低的医疗费赔偿怎能充分保障生命的权利?

    不少车主在了解到新交强险的改进内容后,表示“保障远远不够”。“看上去保额提高了,但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都比较低,必须用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好在商业三者险在理赔时是不进行分类赔偿的,假设保额为20万元,既可以作为死亡伤残赔偿,也可以作为医疗费或财产损失赔偿。”车主刘先生说。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车海中国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发表评论

姓名:

标题: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