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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燃油国Ⅳ标准

2007-12-25 阅读: 出处:新华网 编辑:秋丝落叶 评论:


  从明年1月1日零时起,北京市将实行新的机动车燃油地方标准(汽油DB11/238-2007、柴油DB11/239-2007),也就是俗称的国Ⅳ标准。目前,北京机动车燃油实行的是国Ⅲ排放标准。

  据北京市工商局24日对外透露,从明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必须向机动车燃油市场和过往车辆提供国Ⅳ标准的机动车燃油。

  新标准机动车燃油采取自然置换方式,置换期为1月1日至2月29日。置换期间,工商部门将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严格进销台账的登记管理,是否在对外出具的票证上和加油站显著位置上标明所售油品执行的质量标准等。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已制发了《关于北京地区执行机动车新的地方燃油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市工商系统按照经济户口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走访和法规、政策宣传,指导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置换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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