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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给加油站修设备要签下安全协议

2007-11-29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冰雨 评论:


      今日(11月29日),山西省安监局就加油站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发出通报,并要求市县安监部门立即对加油站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同时规定,今后,加油站在设备安装、拆除等维修更新时,要先审核施工队伍资质,签订安全协议,违者责任人将受到重处。

      山西省安监局通报说,今年4月18日,保德县世纪星加油站在卸油过程中,引发火灾事故。10月8日,柳林县晋榆加油站在卸油时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烧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为遏制事故发生,省安监局要求对加油站进行隐患排查。如发现加油站虽已取证,但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报告上一级安监部门和发证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要停止使用,限期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另外,对新建加油站,市县安监部门要上报省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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