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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士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案未获实质进展


2007-11-07 阅读: 出处:北京商报 编辑:秋丝落叶

  昨日,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富士康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了一场司法鉴定。15位专家对案件涉及的原告的商业秘密是不是自己独有和对被告使用跟原告相应的技术资料研究系统文件和原告的商业背景关系是不是相同等两个方面的技术问题进行了鉴定,至于商业秘密能不能构成,法院并没有下任何明确的结论。

  2007年6月,富士康在香港起诉比亚迪,称其旗下深圳富泰宏、鸿富锦两家公司手机外观设计员工,在跳槽担任比亚迪手机设计部门负责人后,窃取和侵犯了富士康的商业机密。富士康向其索取人民币51.3亿元赔偿。

  北京市柴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华权认为,富士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可能是残酷的市场竞争必然带来的副产品。而此案由于涉及的相关证据比较难以认定,所以还要走很长的诉讼道路。

  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相关案件进程

  时间

  2006年8月31日

  主要内容

  富士康以侵害商业技术秘密起诉富士康两名离职员工以及比亚迪公司,向被告索赔7000万元,要求法院判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间

  2007年6月12日

  主要内容

  富士康在香港起诉比亚迪,称其在知情情况下,蓄意促使富士康的若干前雇员违反各自的雇用合约中须向原告承担的义务,而向比亚迪披露机密业务资料以供其使用。因比亚迪非法获得并使用富士康子公司机密资料,富士康向其索取人民币51.3亿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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