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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判我国汽车零件进口征收25%整车关税违规

2008-02-15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 评论:


    欧盟、美国及加拿大与我国围绕进口汽车零部件管理规定的争端再度升级。据报道,2月14日世界贸易组织裁定,中国向进口汽车零件征收关税,违反世贸规定,这是世贸组织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有消息称,正式裁决将于3月宣布。

    昨天(2月14日),世贸接纳美国、欧盟和加拿大投诉,初步裁定中国向进口汽车零件征收和新车一样的关税,违反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时答应逐步开放市场的承诺,要求中国履行世贸成员责任。

    据法新社报道,中国要求内地设厂的外国汽车生产商,向内地供应商购买一定数量的零件,又征收25%的零件进口关税,引起美国、加拿大及欧盟等国家不满,多番谈判无结果后向世贸仲裁机关投诉。

    资深汽车业分析人士张志勇先生向记者表示,“这事可能有些误会,主要指的是中国某些汽车零配件总成按照整车征税的情况。”他表示,“这个裁定不是马上就生效的,WTO的争端解决程序很复杂。另外,中国对此可以提出上诉。而且这个裁定是专家组提出的还是出自最终的争端解决机构,目前还不是特别清楚,即使是最终裁定,我国也有外交等其他途径可以补救。”

    汽车资深分析师贾新光则表示,中国出台汽车零配件总成按照整车征税政策的本意是促进外国零部件的国产化,据他介绍,《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也于2005年3月28日颁布,并配合《管理办法》,同步实施。而整车特征核定标准则延期两年,即2008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管理办法》执行后,部分汽车跨国公司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缺乏理解,在多种场合表示不满,随后相关国家的汽车工业协会也公开表示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政策的抱怨。“一开始欧盟就闹得很凶,后来美国、加拿大也参与了。”张志勇这样表示。

    贾新光认为,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关税的程序比较烦琐,先按整车标准25%的比例来征税,之后有证据显示该零部件不是用于整车组装,则可以退税,享受10%的收税标准。他认为,对于一些确实不合理的地方应该进行修改。而原定于2008年7月开始实行的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能否正常实施是个考验。

    统计显示,加入WTO七年来,中国汽车整车的平均关税,已经从加入时的80%降低到目前的25%,汽车零部件的平均关税已经从30%降低到10%,而且取消了配额和许可证制度。

    业内表示,如果本次裁决生效,将对中国的汽车零部件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张志勇认为,因为人民币升值造成进口货物价格偏低,进口在成本上比原来更便宜,会促使合资企业以及外资更多考虑进口;而贾新光则认为,此决议可能会对进口高端豪华车带来更大的影响。

    截至发稿时,商务部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未发表任何公开意见。


中方表示正在认真研究世贸组织汽车零部件争端初步调查结果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14日在一项声明中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世贸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三方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初步调查结果。

    声明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世贸组织专家组向各当事方散发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中方尊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在专家组作出此案的最终裁决之前,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据世贸组织相关人士透露,世贸组织专家组13日向欧、美、加、中四个当事方散发了关于汽车零部件争端的初步调查结果,结果基本上支持欧、美、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专家组的初步调查结果要经过各当事方大约三周时间的审阅和评论之后才能成为最终结果,而最终结果还要经过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审议并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正式裁决。按照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还可以就正式裁决结果提出上诉。

中国入世6年来首遭败诉 翻案机会微乎其微

  中国遭遇了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来的第一次败诉。

  瑞士日内瓦当地时间13日,由3名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小组,对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对中国的汽车零部件投诉案作出了初审裁定,认为中方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关税的政策,违背了中国入世时的承诺,判决中方败诉,要求中国必须依照WTO原则立即终止这项政策。

    中国常驻WTO代表团14日在一项声明中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初步调查结果,准备向WTO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在专家组作出此案的最终裁决之前,中方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翻案机会微乎其微”

  根据WTO规则,判决一旦下达,若中国拒绝改变相关政策,上诉国家和地区将有权对中国实施制裁。

  WTO专家组的初步调查结果要经过各当事方大约3周时间的审阅和评论之后才能成为最终结果,而最终结果还要经过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审议并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正式裁决。按照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还可以就正式裁决结果提出上诉。WTO关于此事的正式报告将在3月公布,中国还有上诉的机会。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认为改变判决结果的机会微乎其微,“迄今还没有哪个争端解决小组作出过与初步裁决不一致的最终决定。”

  案件焦点

  就中国对占车价60%或以上的外国进口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的政策,美国和欧盟2006年3月提起诉讼,加拿大同年4月加入进来。它们指称,该政策使进口零部件在中国汽车制造商眼中失去竞争力,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被迫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

  对此,中国坚称,此举意在阻止整车被拆成几大块进口,让外国公司得以避免整车的高关税。

  宋泓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什么是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在发达国家,整车和零部件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而在中国则不然,双方对这个概念的界定始终争执不下,使这一官司一拖就是两年。

  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称,这项裁定毫无公平可言,是对发达国家的明显偏袒。周世俭说,中国对进口的整车征收25%关税,对汽车零部件征收10%关税,其间差别明显。许多汽车厂商大量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为成品车后销售。这样,通过进口零部件组装成的汽车比直接进口的整车价格便宜,变相规避至少15%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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