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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无环保标志汽车将被禁止上路

2007-12-28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冰雨 评论:


  记者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广州所有本地登记车辆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领相应环保标志,否则将被禁止上路。

  据悉,环保标志设黄色和绿色两类,用于识别高、低排放汽车。黄色标志设一种,用于识别国Ⅰ标准以下汽车。绿色标志暂设三种,分
别称为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用于识别国Ⅰ、国Ⅱ、国Ⅲ标准汽车。

  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环保定期检验未作规定的,黄色标志的有效期为6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的有效期为1年,国Ⅲ标志的有效期为2年。环保标志有效期满的,应在30天内换发,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经核准后可予补发。而且环保标志的首次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将在明年内完成首次核发,2009年起逐步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届时没有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到2009年上半年,依据机动车环保标志,能有效识别在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同时能以此禁止排放污染物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对高排放汽车实施限制区域、限制时段行驶等。

  据悉,目前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200万辆。从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已在18个核发点对国Ⅲ标准汽车核发环保标志,至11月底已核发7.8万多个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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